有两种类型的雇员:豁免雇员与非豁免雇员。实际上在雇佣法规则对于员工方面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区别。豁免雇员与非豁免雇员实质有什么不同?哪些员工可以被视为豁免雇员?如何正确定义豁免雇员与非豁免雇员?确实了解这些问题可以确保雇员本身不会被雇主利用。根据雇佣法,若被不公平的对待可以追究损害赔偿。

豁免雇员与非豁免雇员源于《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该法律于1938年通过,旨在雇员在雇佣关系中遭受的不平等的对待。最初的FLSA规定每天八小时工作和一周40小时工作制是合法的,至今仍然沿用。 FLSA规定了最低工资,加班费和童工。但是该法律并不适用于所有雇员,FLSA保护仅适用于雇员,不适用于独立承包商。受FLSA条款保护的雇员为非豁免雇员,而豁免雇员则不受FLSA法的保护。

非豁免雇员有权获得最低工资的保障,2020年加州若雇员人数超过25人的企业为每小时最低工资为13美元;雇员人数为25人或以下的企业最低工资为12美元/小时。这些数字每年1月1日将上涨$ 1,直到达到$ 15 / hr。非豁免雇员有权获得加班费:

  • 一天工作8个小时后,每小时支薪5倍。
  • 一周工作40个小时后,每小时支薪5倍。
  • 一天工作12小时后,每小时支薪2倍。
  • 连续工作7天每天工作 8小时后,第七天每小时支薪2倍。

非豁免雇员在不是FLSA提供下通常会获得其他福利,包括休息和用餐。加州的非豁免雇员每工作5个小时,就要有30分钟不被打扰的用餐时间。由于无薪休息时间,因此雇员无需留在工作现场。雇主还必须每4小时为非豁免雇员提供至少10分钟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

豁免雇员则没有资格享受这些相同的福利。雇主无需向豁免雇员提供加班费,休息时间或进餐时间。豁免雇员的薪水不是按小时计算的,而是按他们的工作内容来支付。他们有固定的工资,必须至少是最低工资的两倍,但是按薪水支付雇员并不会因此就将其归为豁免雇员;豁免雇员还须符合其他准则。在加州,通常会被归类为豁免雇员的为经理,管理阶层的人员,专业技能的雇员如医生和律师,计算机专业和销售人员等。每个类别都有特定的准则,必须遵循这些准则才能被视为豁免雇员。对于加班法,加州劳资关系部网站包含所有豁免雇员分类https://www.dir.ca.gov/dlse/faq_overtimeexemption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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