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签证
EB5
为了推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增加美国本土就业机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来美国进行投资,1990年美国国会提出了EB5的移民签证类型,只要赴美投资人投资的金额满足最低要求且可以提供至少10个直接相关的就业岗位,既可以满足EB5的申请条件,对于来美投资的行业等,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原始的EB5申请也是我们常说的EB5直投项目,需要投资人真实的在美国开展生产经营,并提供与生产经营主体直接相关的生产岗位,这对投资人的经营能力,资金运用要求有很高要求,也耗费投资人的精力。 1992年,国会进一步扩大了对EB5的要求内容,并提出了immigrant Investor Pilot Program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区域中心投资对于投资额的要求及新创就业岗位的要求进行个变革,不同于传统模式,区域中心项目最低投资额为直投金额的一半,且对于新创就业岗位的计算不仅局限于直接创造的新岗位,也包括间接创造的与投资相关的岗位。区域中心可以理解为是一个政府主导的众筹项目,投资人只需要满足投资金额的要求,而不需要真实的参与经营,省时省力省钱,大大降低获得EB5的难度,也可以吸引更多的高净值客户将资产注入到美国经济体。
EB5每财政年大约有10,000申请名额(包括EB5的配偶及未满21对的未婚子女),其中3000名额是专为区域中心项目预留的。
因为区域中心的优势,应运而生了大量的政府项目,其中不乏很多是骗局,也有不少项目投钱以后无法运转夭折的情况。因此,我们建议您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申办EB5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