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移民系列
美国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基于亲属身份而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若您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IR签证,具体申请内容请转至我们的IR专栏参阅。若您是美国公民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已满21岁的子女,或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则您可以通过申请preference immigrant签证来获得永居绿卡。
与IR visa不同的是,Preference immigrant受限于排期时间,每个preference immigrant 案件在I-130获批后取得一个priority date,这就是您案件的排期时间。移民局会定期更新排期时间表(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html)有当移民局的排期到了之后,您才可以继续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F签证类型
1
F-1签证 
First Preference第一优先类亲属
F1第一优先,适用于美国公民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目前第一优先类别每年有23400个配额。
3
F-4签证 
F4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第四优先,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目前第四优先类别每年有65000个配额。 F4类别对申请人的年龄有要求,申请人应该年满21岁才可替自己的兄弟姐妹�...
F4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
第四优先,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目前第四优先类别每年有65000个配额。
F4类别对申请人的年龄有要求,申请人应该年满21岁才可替自己的兄弟姐妹申请绿卡,并且要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应为同父同母,若为继兄弟姐妹,则继父/母与亲生父母再婚发生于继子女满18岁以前;若为领养兄弟姐妹,则领养关系发生在被申请人满16岁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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